吾老七保健品傳銷案一審 主犯被判刑七年
發布: 2008-06-19 09:55:06 作者: 于山 王琳琳 來源: 四川新聞
衢州晚報2008年3月3日曾報道過《“吾老七”產品傳銷案在衢開審》一文,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主犯肖章定被判非法經營罪和詐騙罪,處刑7年。
今年1月9日,該案3名犯罪嫌疑人被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肖章定伙同犯罪嫌疑人徐杰、馮正林成立衢州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自2005年8月至2007年3月期間,制訂出了具有“交入門費、上下線關系、團隊計酬”等傳銷特征的“業務提成方案”和“購物返利方案”,簡稱A計劃和B計劃,將商品提高至5-10倍的價格進行銷售獲利,并采用在各地開設專賣店、加盟店及吸收會員的方式,規定每個縣(區)只準開設一家專賣店。
截止到2007年3月28日案發,肖章定等人在浙江、江蘇、北京、上海四省市共開設專賣店30余家,加盟店200多個,共計發展會員4000多人,非法經營額近6000萬元,獲利860余萬元。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肖章定、徐杰、馮正林違反國家規定,推行具有傳銷或變相傳銷性質的A、B兩套營銷機會進行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數額及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均為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最終,主犯肖章定被判非法經營罪。由于其在內蒙古經營傳銷期間,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騙取大筆財物后攜款潛逃,其行為也構成詐騙罪,同時也被判處詐騙罪,數罪并罰,共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金3065000元。
徐杰和馮正林被判處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共判處罰金56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