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他人從事傳銷 非法拘禁獲刑一年
發布: 2008-06-16 09:53:53 作者: 張廣兄 來源: 東方法眼
2008年5月28日,淮安市清浦區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代某非法拘禁一案,并當庭作出被告人代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刑事判決。
2008年2月15日左右,河南省新蔡縣關津鄉農民代某以介紹工作為由,將被害人彭某從上海騙到江蘇淮安自己租住處后,便與同伙韓某(另案處理)等人便將彭某的行李、手機搜走。此時,彭某發現代某等人是在搞傳銷,便提出要回家,當場被打了幾個耳光。第二天,代某等人逼迫彭某從事傳銷。從2008年2月21日至2008年2月29日上午,彭某被代某等人每天24小時限制的人身自由。29日中午,彭某乘代某等人不備爬上二樓陽臺跳樓逃走,并向公安機關報案。代某等人遂案發被捕。彭某在跳樓逃走過程中,致右腳骨骨折,經法醫鑒定:其損傷程度屬輕傷。淮安市清浦區人民檢察院于2008年5月21日以被告人代某犯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淮安市清浦區人民法院本院認為,被告人代東亮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代東亮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正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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