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他人參與傳銷 五惡男致人死亡獲重刑
發布: 2008-06-03 09:21:15 作者: 凌云 來源: 荊楚網
以拘禁手段強迫他人參與傳銷,結果致人死亡,昨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謝成剛、王剛芬、何光生、肖義軍、張北蓬被大冶法院判處重刑。
去年,謝成剛等糾合一起,在大冶盧家灣程某家從事非法傳銷。謝成剛多次電話聯系在京打工的友人王某,謊稱自己在大冶開礦,以月薪3000元誘騙王某來大冶。
去年10月27日,王某被帶到傳銷窩點后發覺被騙,極力要求離開,謝成剛等則拉扯勸說、給王某上傳銷課洗腦,并安排專人陪其睡覺,限制其人身行動自由。次日上午11時30分許,王某趁上廁所之機,用多條毛巾結繩,試圖順繩翻下程家三樓窗戶逃離,不料,因毛巾斷裂墜樓摔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此,大冶法院對謝成剛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對王剛芬、何光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半,對肖義軍、張北蓬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同時5名被告共同賠償20萬元。
去年,謝成剛等糾合一起,在大冶盧家灣程某家從事非法傳銷。謝成剛多次電話聯系在京打工的友人王某,謊稱自己在大冶開礦,以月薪3000元誘騙王某來大冶。
去年10月27日,王某被帶到傳銷窩點后發覺被騙,極力要求離開,謝成剛等則拉扯勸說、給王某上傳銷課洗腦,并安排專人陪其睡覺,限制其人身行動自由。次日上午11時30分許,王某趁上廁所之機,用多條毛巾結繩,試圖順繩翻下程家三樓窗戶逃離,不料,因毛巾斷裂墜樓摔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此,大冶法院對謝成剛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對王剛芬、何光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半,對肖義軍、張北蓬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同時5名被告共同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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