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傳銷金字塔高達51層
發布: 2008-05-30 10:16:41 作者: 王榮 包珍珍 來源: 溫州網-溫州日報 http://www.66wz.com
溫州網訊 溫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經營,昨日,鹿城區法院第一法庭對該公司法人蔡某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0萬元;該公司原總經理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6年4月,被告人蔡某與妻子章某某共同出資,設立溫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肽康公司)。后以肽康公司名義,以每盒20元到30余元不等的價格,從武漢九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生堂公司)購進蛋白肽口服液等5種保健品,采用健康會員、健康會館的營銷模式進行銷售。肽康公司規定,所有產品統一售價為每盒220元,成為健康會員或成立健康會館必須向公司購買一定金額的產品,而后根據會員和會館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配貨折扣,會員或會館發展下級會員、館員,形成上下線關系,公司根據上線發展下線的層次、人數和銷售業績,以雙翼獎、耕耘獎等名義,支付相應比例的獎金與提成。
自2006年6月起至去年4月被查獲時止,蔡某等人通過“健康教育網網站”管理會員與會館。期間共發展上下線會員及館員51層次,注冊人數達1920人次,銷售蛋白肽口服液等5種保健品共69296盒,銷售收入達1246.32萬元。期間還購進美容產品作為贈品并庫存待售。
2006年11月間,被告人楊某受蔡某聘用為肽康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事務管理,楊某為擴大銷售網與提升銷售業績,還將原有的二級健康會館制修改為五級健康會館制,并委托他人修改網站管理系統。在其受聘期間,公司銷售收入計666.49萬元,楊某得贓款30萬元。案發后,蔡某家屬以肽康公司名義向公安機關退出贓款10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蔡某違反國家規定,設立肽康公司從事非法傳銷活動,經營數額達1246.32萬元;被告人楊某明知他人從事非法傳銷活動而積極參與,經營數額達666.49萬元,兩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且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