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傳”出綁架罪 逼人“入會”分別領刑
發布: 2008-05-30 09:26:37 作者: 楊秀 來源: 北海日報
近日,以暴力劫持方法索取他人錢財的被告人蔡祥平、安雪敏被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以綁架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2年。
被告人蔡祥平、安雪敏是戀人關系,兩人從老家云南省竄至北海搞非法傳銷。2007年8月下旬,安雪敏以介紹工作為由,將在網上認識的黃某某騙到北海市海城區貴州開發區出租屋搞傳銷,并要黃交納3900元加入傳銷組織。遭黃拒絕后,安雪敏的男友蔡祥平即強行拿走黃的一臺天語牌手機(價值1080元)、現金300多元及一張郵政儲蓄卡。
2007年9月3日,蔡祥平、安雪敏將黃某某挾持到海城區火燒床慧安招待所501號房關押。次日,蔡祥平將黃關進衛生間毆打,并威脅索要4000元,黃某某被迫打電話叫家人匯了4000元到自己的郵政儲蓄卡內。當日下午,蔡祥平拿黃某某的郵政儲蓄卡到到動取款機上分四次取出3900元后,將黃某某釋放。
2007年9月4日晚,蔡祥平、安雪敏在海城區火燒床慧安招待所501號房內被抓獲歸案,海城區檢察院對該案進行了審查,以綁架罪對蔡祥平、安雪敏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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