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頭換面卷土重來,傳銷戴上"面紗"了
發布: 2008-04-16 19:30:10 作者: 記者 韓世峰 顏秉光 來源: 新華網黑龍江頻道
有“經濟邪教”之稱的傳銷,在十幾年前傳入我國,近年來不斷為不法分子利用,成為他們聚斂錢財、坑害百姓的工具。雖然有關部門多次打擊取得一定效果,但是傳銷活動總能死灰復燃,并改頭換面卷土重來。面對比以往更具欺騙性和隱蔽性的傳銷活動,有人認為有關部門應改變“驅散了事”的傳統做法,對其實行毀滅性打擊;有人則認為百姓應提高辨別力和自我保護意識,消除“一夜暴富”的幻想;還有人認為預防甚于打擊,要注意傳銷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將其扼殺在萌芽之中。
現在的傳銷往往披著“合法的外衣”
哈爾濱市工商局局長馬彬說,2007年以來,他們接連破獲7起傳銷案件,其中受騙人數超千人的有3起,最高涉案金額超千萬元,罰沒款總計500多萬元。“這些案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合法企業以合法掩蓋非法,打著正常經營的幌子暗中搞傳銷,正在成為當前傳銷活動的一個新特征。”
2007年12月,哈爾濱市工商局南崗分局公平交易科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哈爾濱某公司從事傳銷活動。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該公司是經工商注冊的合法企業,經營范圍為蜂產品等的銷售,雖然一些證據顯示其涉嫌傳銷,但由于該公司經營行為與以往簡單露骨的傳銷形式相比更具隱蔽性,給破案帶來相當大的難度。
經過執法人員耐心而深入的調查,這家企業披著“合法外衣”從事傳銷活動的事實漸漸浮出水面:從2007年10月28日開始,該公司分三個銷售部對外從事經營活動,主要方式是通過在大街上散發傳單、打電話等方式廣泛發展人員,參與他們在友誼宮、華驛大廈、長嶺湖度假村等較高檔場所組織的產品宣傳活動。宣傳內容是:如果你想要掙錢的話,就要首先購買其蜂珍產品,每10盒為一單,售價6840元。每人最少購買一單,才能有資格成為該公司會員。成為會員后,公司在三個月內分期將購貨款以返利形式返還給購貨者,再過六個月后第二次返還給購貨者購貨款。如果會員能介紹他人來購貨,該公司提取銷貨款的10%獎勵該會員。在這一“經營模式”運作下,該公司在近三個月里發展會員1200余人。
工商部門在掌握了充分證據后認定,這家公司的“經營模式”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通過發展人員交納入門費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已構成傳銷行為,因此作出罰款100萬元的決定。
傳銷活動呈現新特點新動向
哈爾濱市工商局南崗分局局長趙毅輝告訴記者,從前的傳銷活動“大幫哄”,明目張膽地騙親戚騙朋友,現在的傳銷手法則更加高明,形勢更加多樣,呈現一些新特點、新動向:
一是傳銷地點發生了變化,如組織培訓授課地點由偏僻簡陋的民房轉向豪華的飯店、寫字樓,給人造成高級商務活動的假象,更具迷惑性;
二是宣傳內容發生了變化,培訓授課只宣傳產品和某些人的致富歷程,對傳銷的各種制度、獎勵辦法、上下線的關系及報酬等項內容,需要取得對方信任后,方能單獨為你講解,更具隱蔽性;
三是組織者的偽裝發生了變化,傳銷組織者的身份由個人變成了公司或專賣店,套用“專賣”、“代理”等所謂的現代營銷理念,更具欺騙性;
四是組織者的隱蔽手段發生了變化,組織者在互聯網上只公布指定賬號和有關產品等信息,而傳銷的相關制度以及獎勵辦法等卻不公布,所有參與人員的信息往來傳遞采用電子郵件方式,聯系完后迅速刪除毀滅證據,更具對抗性;
五是傳銷內部組織更加嚴密化,由于各地對傳銷活動加大了打擊力度,傳銷份子越來越狡詐,對抗監管意識越來越強,如實行上下線單線聯系,組織者和骨干分子幕后操縱、異地遙控,指揮下線騙到錢后立即通過銀行劃走,傳銷人員多點活動,租住地點與“洗腦”地點分離,拒絕向外界和執法機關透露詳情等。
破獲多起傳銷案的南崗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長孫立彬告訴記者,他們最近發現了一個更具隱蔽性的傳銷組織,其傳銷地點選擇在哈爾濱市附近,且在行政區劃之外,打著扶助困難戶、讓低收入人群發家致富的幌子,大量吸收社會各階層人員參與傳銷。他們要求想要加入的人員在當地住宿,每天清晨4點半開始3個小時的“洗腦”。3至5天后進行考試,經考試合格后才能加入,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洗腦”,直至考試合格為止。考試合格者需交納幾千元“入門費”,必須是現金,且不給開具任何票據。這樣一來,所有加入人員既不通過網絡傳遞任何信息,又不通過銀行匯款,手中也沒有任何票據,使辦案人員更難獲得傳銷活動的證據。
如何應對戴著“面紗”的傳銷
面對傳銷活動的新變化,人們紛紛提出自己的看法。哈爾濱市民、網絡工程師王柏林說,面對傳銷的千變萬化,需要有關部門加大宣傳力度,讓老百姓都知道傳銷的危害和對經濟生活的侵蝕作用,并提高辨別能力。作為個人,要想遠離傳銷,需要樹立正確的財富觀和人生觀,只有勤奮工作、踏實勞動才能獲得財富,摒棄不切實際的幻想,天上掉餡餅和“一夜暴富”都是不可能的。
一些打傳一線辦案人員認為,在全國各地打擊傳銷工作中,往往都采取驅散傳銷人員的簡單辦法,表面上看傳銷活動中止了,事實上沒有使其“傷筋動骨”,骨干分子完全可以換個場所重整旗鼓。因此改革傳統的工作方法,進行深入細致的外圍調查、深入傳銷組織內部摸清情況、掌握重要的違法犯罪事實,徹底摧毀傳銷組織,嚴懲傳銷的組織策劃者,罰沒其違法所得,對其進行精確打擊才是治本之策。
一些基層工商執法人員同時指出,對傳銷活動光打不行,還應該標本兼治,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在這方面,哈爾濱市工商局基層工作人員探索出一些可資借鑒的經驗:為隨時掌握傳銷活動的動態,他們加強了對賓館、招待所、電影院等公共場所的監控,指派專人定期巡查,并主動與參與傳銷的重點監控人員交往談心,通過他們掌握傳銷網點的分布、參加人員和活動規律等;他們還建立起傳銷活動信息庫,錄入傳銷人員、傳銷企業、傳銷窩點等相關信息,做到轄區內傳銷人數清、地點清、屋主清、去向清,同時與銀行機構積極配合,加強對傳銷人員賬戶的嚴密監控,堵住傳銷人員利用銀行資金渠道從事傳銷活動。
黑龍江大學經濟學院院長焦方義教授告訴記者,除了對傳銷活動進行嚴厲打擊外,應建立打防結合的聯動機制,由政府主要領導牽頭,工商、公安、銀行、民政、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密切聯系、相互溝通,為“打傳”工作開辟綠色通道,將其制度化、經常化,增強聯合打擊傳銷的執法合力,做到對傳銷“露頭就打”,將其扼殺在萌芽之中。(完)(責任編輯:周生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