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藥林藥業有限公司關于規范宣傳行為公告
發布: 2025-11-12 16:13:58 作者: 佚名 來源: 東方藥林藥業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監管部門要求,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塑造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現就規范各類宣傳行為公告如下:
一、嚴格規范營銷人員宣傳行為
公司所有營銷人員未經公司書面授權均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或使用公司標識、產品形象等,通過任何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互聯網、社交媒體、線下聚會、自行制作的印刷品等)對外發布或傳播涉及公司發展戰略、經營狀況、產品、市場政策的宣傳內容。
所有宣傳信息,均須以公司官方渠道正式發布的通稿、公告、產品說明書等文件為準。
二、嚴格規范合作廠商宣傳行為
公司所有供應鏈合作廠商、業務合作單位及其他相關合作方,在涉及與我司的合作內容、合作動態等信息發布時,必須事先獲得我司的書面審核與明確授權。未經公司書面許可,任何合作伙伴不得在其企業宣傳、產品介紹、公關活動、媒體報道等任何場景下,使用我司名稱、商標、合作案例等進行商業性宣傳或為其自身業務提供背書。
三、責任與追究
對于任何未經授權,擅自以東方藥林名義或涉及東方藥林內容進行對外宣傳的行為,相關責任均由行為人自行承擔。我公司一經查實,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對涉事營銷人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暫停或終止其營銷資格等措施;對合作伙伴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暫停業務合作、終止合作關系等措施;對于前述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索賠)的權利。
請全體營銷人員及各合作伙伴高度重視,立即對現有宣傳行為進行自查與整改,嚴格遵守本公告要求,共同促進市場的健康與穩定。
特此公告!
東方藥林藥業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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