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事件引沖突 征地拆遷權大于法何時休
發布: 2012-10-09 08:33:57 作者: 未知 來源: 北青網
最近一個時期,征遷矛盾引發沖突不時見諸報端。每一案例因果細節不同,但一大共同特點就是,征地拆遷“權大于法”現象突出。一些地方政府罔顧中央三令五申,違反基本法律程序,濫用權力干預經濟活動,侵犯農民財產權利,幾乎是所有征遷沖突的實質。
由于傳統的發展模式,一些地方常常在三季度蜂擁而起,搶項目、趕工期,為此繞開土地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規程序。正因為此,每年從三季度一直延續到所謂“金九銀十”,是項目落地、工程動工的高峰,往往也是一些地方政府違法用地、征地拆遷沖突集中反彈階段。
為此,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反復警告: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政府,成為我國土地違法的主體。國土資源部每一季度的土地違法情況通報,無一例外地都有地方政府違法用地,縣市黨政負責同志親自掛帥“項目辦”,濫發紅頭文件推動征地拆遷的案例。今年7月中旬,國土資源部在評估下半年土地違法形勢時,再次強調了地方政府集中上項目、動工程造成的巨大不確定性。
失法必然無度,拋開法律準繩,引發、激化矛盾,是必然的結局。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等基本法律,都明確規定政府為公共利益才能征地。濫征亂遷激化矛盾的地方,不僅激化干群矛盾,影響社會穩定,而且行政權力直接介入土地征用、工程招標、項目施工等經濟過程,短期也許可以迅速拉動增長,改善政績,但違背市場規律,造成資源浪費,不僅逆轉我國土地集約利用進程,而且不透明的非市場化運作,為腐敗滋生提供了土壤。這些做法,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
今年是《物權法》實施5周年。《物權法》高度重視農民權益保護,首次將與農民生產生活關系最密切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宅基地使用權明確規定為物權。《物權法》實施時,公檢法司及有關部委均就《物權法》實施進行部署。國土資源部在貫徹實施《物權法》的通知中明確強調:土地資源屬于最重要和最有價值的“物”;規定土地權利的基本原則是《物權法》最主要內容之一;是否做到以排他性的物權約束限制權力,是檢驗和衡量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與否的重要標準。
由于有了《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村民組織法》等法律,在土地利用、征地拆遷上,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一整套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這是法治國家遏制土地違法、禁止亂征濫遷的最重要防火墻。現在,關鍵是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從而遏制征遷過程中的濫權違法現象,讓土地開發利用在法制軌道上得以順利進行。(作者系新華社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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